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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税务综合案例2 – 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PDF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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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是美国公民,在美国的ABC 公司工作。2007 年4 月,ABC 公司将Mary 调派到其在北京的合资企业龙祥公司担任技术总监,负责某项目的实施。Mary 将在北京持续工作3 年,期间,每年可以回国探亲两次,每次均不超过一周。

由于Mary 同时负责ABC 公司在香港的一个项目(ABC 公司可以提供Mary 在香港公司工作的证明),因此,Mary 每个月会到香港出差一次。但是其在香港的逗留期间通常很短,每次均不超过10 天。

Mary 调到北京以后,美国公司将负担其每月的工资4000 美金,北京的合资公司额外负担其在北京的生活补助每月30000 元人民币。此外,Mary 每个季度还会取得60000 元人民币的季度奖金。同时,Mary 将在美国的一套房产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000 美元。

要求:对Mary2007 和2008 年度在中国期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
注:1、假设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均为1 美元=8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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