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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教材分章节辅导材料 – 第三章 保险合同 –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教材分章节辅导材料 – 第三章 保险合同 –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补充。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

l.保险人的变更。保险人的变更,是指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而发生的变更,经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批准,将其所承担的全部保险合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在保险实践活动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最为常见,而且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情况各不相同。

(1)在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财产的买卖、转让、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引起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从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

(2)在人身保险中,因为被保险人本人的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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