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Bank

CFP学习笔记 – 税务培训班学习咨询答疑汇总

CFP学习笔记 – 税务培训班学习咨询答疑汇总

1、 我和另一人合伙,承包了一家非营利性医院。合同规定:医院名称及性质不变,职工身份不变,每年上交原医院30万元,其他所得归承包人所有。2005年上交30万元承包费后,利润20万元,两人各分10万元。听税务局人说,先交企业所得税(30*33%),再交个人所得税(20*33%)?税法是
你好!
请问该医院的组织运行形式具体是怎样?根据财税[2003]10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1、个人投资或个人合伙投资开设医院(诊所)而取得的收入,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医生或其他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医疗机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的,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承包人取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