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Bank

论票据行为中的表见代理

摘要:票据的代理存在有权和无权的区分,对于无权的代理不能简单地判定本人责任的免除,而应该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当成立表见代理的时候,则仍然由本人承担票据责任。本文就票据代理的表见问题进行探讨,从票据代理的理论问题入手对表见代理的判定和法律效果进行分析,进而上浮到现实生活的层面,探讨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这样就从整体上对表见问题有了一个总括的把握。

关键词:票据;票据表见代理;票据行为

一、票据表见代理概述

我国《票据法》规定,在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中,由无权代理人或越权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票据法如此规制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本人”的利益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