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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操作,规避风险–《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范操作,规避风险–《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自89年发布以来一直是中国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重要依据。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各类信用证纠纷案件不断诉至人民法院,而人民法院不当冻结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光靠《纪要》已无法适应信用证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略)

我国没有关于信用证的成文法,因此《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民商事法律是中国法院处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基本法律。UCP500、ISBP等国际惯例,由于信用证当事人多在开证时予以引用,因此也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参照。在中国的基层法院打官司,法官依据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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