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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信用证项下单据被拒付的对策分析

关于出口信用证项下单据被拒付的对策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去年年底到今年春节前后,某行客户办理的两笔出口信用证业务,先后被国外开证银行拒付,具体情况如下:
1、XXXX年X月22日客户将信用证项下单据交某行。某行国际部审核全部单据后于24日当日按信用证要求寄单,X月29日收到国外银行的拒付通知,拒付理由为:提单上签字人身份不清晰。客户换单后于XXXX年XX月23日收到国外银行付款,产生境外扣费USD465.00。收汇时间超出正常收汇时间约XX天,扣费超出正常扣费太多。
2、XXXX年X月5日客户将信用证项下单据交某行。某行国际部审核全部单据后于9日按信用证要求寄单,X月17日收到国外银行拒付通知电文,拒付理由为:提单和船公司证明上的签字不是手签。后经银企双方多方设法和努力,客户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国外银行付款,产生境外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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