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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 –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IONS – ICC PUBLICATION NO.522 – DOC电

《跟单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 –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IONS – ICC PUBLICATION NO.522 – DOC电子文档下载

一、总则和定义
第一款:《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的应用。
(1) 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本将适用于第二款所限定的、并在第四款托收指示中列明适用该项规则的所有托收项目。除非另有明确的约定,或与某一国家、某一政府,或与当地法律和尚在生效的条例有所抵触,本规则对所有的关系人均具有约束力。
(2) 银行没有义务必须办理某一托收或任何托收指示或以后的相关指示。
(3) 如果银行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选择了不办理它所收到的托收或任何相关的托收指示,它必须毫不延误地采用电讯,或者如果电讯不可能时采用其它快捷的工具向他收到该项指示的当事人发出通知。
第二款 托收的定义
就本条款而言:
(1) 托收是指银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下述(2)款所限定的单据,以便于:
a.取得付款和/或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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