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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考试复习题第四部分

51各二级分行(含)以下机构票据限额如何规定?

各二级分行(含)以下机构月末前要将买入持有的票据移存至上级行票据中心。

52.票据流通的特点

票据可以通过抵用或背书直接进行转让,无须通知原债务人;票据载明的全部权利随票据的转让而转移,受让人取得票据后,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或前手背书人提起诉讼,无须依靠前手;支付对价善意取得票据的受让人,可以获取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对票据的权利缺陷并不影响受让人的权利;票据的流通或贴现其市场管理权应该属于中央银行,因其具备信用货币的特性。一般中央银行都是通过再贴现的方式直接调节货币市场余缺,流通中的票据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有着直接联系;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通过对票据的最后买断,享受与任何票据的持票人一样的票据权利。

53.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是引起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法律师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这些票据和赤的记载事项、记载方式以及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各有不同,但在基本特征上是完全一致的,都须具有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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