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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教材分章节辅导材料 –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 会员资料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教材分章节辅导材料 –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 会员资料

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包含两层: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质的规定。二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多于或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决不能使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量的限定。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二)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1.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有利于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

2.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取额外利益,减少道德风险。

二、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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