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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重点浓缩精排背诵版 – 第三部分 货币与金融 – 第三十章 证券法律制度

2008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重点浓缩精排背诵版 – 第三部分 货币与金融 – 第三十章 证券法律制度

1、证券法的基本原则: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②公平原则;③公正原则;④公开原则;⑤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⑥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2、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

4、证券法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2年以上经验。

5、证券发行,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7、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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