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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完整教材分章节辅导材料 – 第十章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 – 第一节 执 业 准 备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完整教材分章节辅导材料 – 第十章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 – 第一节 执 业 准 备

一、持证上岗与培训

《守则》第二章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提出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与培训要求。

(一)参加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前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途径是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品行良好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但对于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人期限仍未届满的,不予颁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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