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下月CFP综合案例考试里的一道关于遗嘱的题
提干内容大致是一对老夫妻都是退休的大学教师,老头子当着老伴的面写下遗嘱,内容是等他终老后,其财产由5个儿子按不同的比例继承,由老伴做执行人。题目问该遗嘱是否有效?
备选答案里。ABC都是说无效,只有D说是有效,有效的理由是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A和B说无效的理由我已记不清了,C说无效的理由是老伴作为见证人和继承人有利益冲突。
考试完后,考生在一起讨论时几乎9成的人都选择了D。感觉根据课件里的内容,显而易见该遗嘱确实不属于代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但是,前天中午看到CCTV-1《今日说法》栏目也介绍了一类似遗嘱的案例,里面老头将财产全部交给保姆继承后发生了纠纷。虽然一审判遗嘱无效,但二审又判遗嘱有效。其中一些纠纷的观点在于:一,老人立公正遗嘱时,保姆也在现场。二,老人的财产中应该包括了先于其离世老婆的夫妻共有财产。所以该老头的子女有权利继承他们母亲的那一部分财产,老头将财产全部给保姆不合理。等等
所以现在回头想想综合案例考试的那道看似简单的遗嘱题,感觉是意味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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