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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综合题练习资料 – 案例24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综合题练习资料 – 案例24

【案例24】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1999年1月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2004年12月31日,A公司股份总额为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发起人股份为14000万股,已上市流通股份为6000万股。持有A公司股份前2名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分别为:B国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持有8000万股发起人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额的40%;C国有企业(以下简称“C企业”)持有1000万股发起人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额的5%。

有关信息资料如下:

(1)2005年1月,B公司拟将所持A公司5000万股为其参股10%的一家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质押。

(2)2005年2月,C企业拟以自己所持A公司1000万股向银行质押贷款。

(3)2005年3月,B公司向D银行贷款2000万元,A公司的总经理张某违反《公司法》规定,以A公司资产为B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经查:债权人D银行在与A公司签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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