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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综合题练习资料 – 案例库12

【案例12】

2003年3月1日,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控股股东A公司和B公司、C公司和D公司拟组建E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其中,A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国有股35760万股(占总股本的70.95%)及其他资产、负债合计11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因此,E公司取代A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公司在事实上构成对甲公司的收购。E公司拟定的要约收购计划的部分内容如下:

(1)收购人E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同时抄报E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2)中国证监会在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后1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E公司可以公告其收购要约文件。

(3)由于E公司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未买卖甲公司的股票,因此本次要约收购价格拟定为5.86元,计算方法是: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80%。

(4)由于E公司以现金进行支付,因此E公司应当在作出提示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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