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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自查工作要求会议领导报告-深入推进依法合规销售,稳步发展个人理财业务

理财自查工作要求会议领导报告-深入推进依法合规销售,稳步发展个人理财业务.ppt

银监会近期通报两起违规事件

民生银行一款与境外基金挂钩的QDII产品,在产品结构中设计了提前锁定收益或止损出场的触发终止条款,受境外市场急挫的影响,该产品净值大幅下滑至50%以下,触发止损条款被迫止损出场,引发客户强烈不满
交通银行一款股票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到期收益为零,但存续期内不曾披露产品净值,到期日客户突然接到零收益通知,引发客户集体投诉,20多名客户聚集在网点抗议,媒体大量报导,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合规销售要求之一加强销售管理

完善风险评估
客户经理在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前,要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情况,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开展差别化营销和个性化服务,减少不当营销
按照总行最新修订的风险评估表模版进行客户风险评估,评估结果由客户进行签字确认
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

规范营销宣传
各行制作的各类营销资料
应以总行统一下发的产品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为模版
真实反映产品特性,全面阐述产品结构
不得对说明书的主要条款特别是风险揭示条款进行修改
避免收益夸大宣传
对于无法提供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比如基金型理财产品,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

规范营销宣传
销售管理人员和客户经理
应加强对产品说明书等材料的学习
准确把握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
在产品推介过程中,要详细解释收益测算方式
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不得做出任何本金及收益的保证承诺
规范营销宣传

个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应取得资格认证
现金柜员、未取得个人理财产品销售资格认证的人员均不得销售理财产品
对于风险较高的个人理财产品
只能在一般理财网点、贵宾理财中心、财富管理中心和私人银行中心销售,不得在金融便利店销售

严格市场准入
统一市场准入: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由总行个金部统一管理,分行自主开发设计的产品、代销各类集合信托计划、集合资金收付计划,必须报经总行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外销售
统一销售平台:各类理财产品销售(含总行统一发售、分行区域性销售、代销理财产品),原则上必须使用总行本外币理财产品销售系统进行销售管理
统一品牌管理:分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原则上必须使用总行统一理财产品品牌;代销类产品不得使用我行自有理财产品品牌、不得做出任何本金收益承诺;避免由于代销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等给我行带来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

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事前公告:产品发行前,总行将在我行门户网站统一发布产品说明书及产品介绍等资料
事中披露:理财产品存续期,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我行门户网站“理财产品信息公告栏”定期披露产品净值和投资运作情况报告。对于未明确约定封闭期披露方式的基金型产品,封闭期内每周披露一次净值
事后告知:理财产品到期或产品提前终止,在门户网站发布产品到期收益率等信息以及产品提前终止等相关公告

建立个人理财业务重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高效处理各类重大应急事件
按照“快捷高效、客户为本、维护信誉”的原则,及时查明情况
按照职责分工、妥善处理
不得推诿、敷衍、延误、隐瞒
相关处理情况要及时向上级行报告,特殊情况应同时直接向总行报告
对因不当销售、处理不利等原因引发的重大投诉事件,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管理人员责任

对于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可能导致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等处分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向上级分行上报,必要时同时报告总行

合规销售要求之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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