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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2011年9月CFP培训班CFP税务案例2解析

建设银行2011年9月CFP培训班CFP税务案例2解析

税务案例2—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Mary是美国公民,在美国的ABC公司工作。2012年4月,ABC公司将Mary调派到其在北京的合资企业龙祥公司担任技术总监,负责某项目的实施。Mary将在北京持续工作3年,期间,每年可以回国探亲两次,每次均不超过一周。

由于Mary同时负责ABC公司在香港的一个项目(ABC公司可以提供Mary在香港公司工作的证明),因此,Mary每个月会到香港出差一次。但是其在香港的逗留期间通常很短,每次均不超过10天。

Mary调到北京以后,美国公司将负担其每月的工资4000美金,北京的合资公司额外负担其在北京的生活补助每月30000元人民币。此外,Mary每个季度还会取得90000元人民币的季度奖金。同时,Mary将在美国的一套房产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000美元。

要求:对Mary2012和2013年度在中国期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
注:1、假设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均为1美元=6.5元人民币
2、中美两国签有税收协定

附1:Mary在华工作天数:
时间 境内居住天数
2012年4月 15天
2012年5-11月 每月22天
2012年12月 15天
2013年1月-5月 每月22天
2013年6月 15天
2013年7-11月 每月22天
2013年12月 15天
注2013年2月为28天。
附2:Mary的收入明细
时间 工资薪金 季度奖金
(龙翔公司支付) 美国房子租金
ABC公司支付 龙翔公司支付
2012年4月起 4000美金/月 30000元
人民币/月 90000人民币/季 2000
美金/月

附3:Mary在华的主要支出明细
支出类型 支出金额
首次来华的搬迁费 20000元
住房租金 8000元人民币/月
交通费 1000元人民币/月
子女教育费 3000元人民币/月
探亲费 25000元人民币/次

按现有方案,Mary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筹划方案:
方案1:Mary不担任技术总监,而作为技术顾问来华工作。

方案2:
方案说明:
Mary不任技术总监,不在境内公司任职,而作为技术顾问来华工作;

方案3:
方案说明:

方案4:
Mary不任技术总监,不在境内公司任职,而作为技术顾问来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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