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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并购培训资料–上市之香港、新加坡、美国三地比较

重组并购培训资料–上市之香港、新加坡、美国三地比较

香港 新加坡

营业记录
主板不少于三个财年的营业纪录,其中最近一个财年的税后利润不少于港币2000万元以及既往两个年度的税后利润累计不少于港币3000万元。要求企业近三年税前利润累计超过750万新元(1新元约合4.64元人民币),同时每年均不低于100万新元;有三年营业记录;控股股东(包括上市时持有5%或以上的执行董事与高管人员)全部股份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卖出。  标准二:要求企业税前利润近一年或两年的累计超过1000万新元;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期6个月(同标准一)。

创业板申请人需证明在上市文件日期之前24个月期间的活跃业务纪录。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并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联交所可以于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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