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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综合题练习资料 – 案例32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综合题练习资料 – 案例32

【案例32】

甲公司为支付一批采购的农副产品货款,向李某开出一张金额为4万元的转账支票。李某为偿还欠款,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张某获该支票后,将支票金额改为14万元后,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取得该支票后,到为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乙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乙银行在对该支票审查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也未要求王某提供其他任何证明材料,为王某办理了委托收款手续。甲公司开户的丙银行作为委托付款人,也按照乙银行的审查方式审查该支票后,将票面标明的14万元从甲公司账户转入王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甲公司在与丙银行对账的过程中,发现前述支票转出的金额与所应当支付的金额不符,即提出异议。丙银行在核对的过程中,发现支票票面金额被变造的事实。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所受损失可否向丙银行追索?并说明理由。

(2)本题所述的支票在变造后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乙银行在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时,除未发现支票变造的事实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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