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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综合题练习资料 – 案例23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综合题练习资料 – 案例23

【案例23】

2004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04年3月,甲公司为其控股股东A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A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1000万元的清偿责任,遭到甲公司的拒绝。经查,该银行和甲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并不知道A公司是甲公司的控股股东。

(2)2004年4月,甲公司为其持股40%的B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B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1000万元的清偿责任,遭到甲公司的拒绝。经查,该银行和甲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双方均有过错。

(3)2004年5月,甲公司为C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甲公司与C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C公司当时的资产负债率为75%。

(4)2004年6月,甲公司为D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甲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5名,该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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