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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租赁权竞合的法律风险防范

抵押权和租赁权竞合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抵押是当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运用得最为广泛的担保方式。(略),对承租人、抵押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影响重大,进而影响交易秩序。本文试通过对租赁权和抵押权竞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利弊分析,结合租赁权对抵押权的限制给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带来的主要风险,期以从立法层面和业务实践角度提出完善建议。

一、抵押权与租赁权竞合的相关法律规定辨析

抵押权系担保物权,所追求的是对物的交换价值的优先受偿权,(略),即对先抵押后出租他人的财产,抵押权人可直接行使抵押权,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而对抵押时已出租他人的财产,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合同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对租赁权成立在先,抵押权设定在后的情形,(略),体现了我国注重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使用权人利益的立法价值取向。

对抵押权设定在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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