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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银行开展福费廷业务的法律思考

关于商业银行开展福费庭业务的法律思考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日益重视业务的创新,并且注意直接从国外引进银行服务品种。尤其是在国际业务上更是如此,诸如国际保理、福费庭等受到了关注。一些银行纷纷制定了开展这些业务的规章和格式化的协议文本。由于这些业务在国内还处于探索阶段,加上国内有关法制存在诸多空白,现就福费庭业务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作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福费庭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浅析

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福费庭融资业务由瑞士苏黎世银行协会首先开创。5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上资本性货物的卖方市场逐步转为买方市场,进口商不再满足于传统的3至6个月的融资期限,而要求延长付款期限,福费庭融资也就得到了进一步的应用。当前福费庭业务已在世界范围内开展,并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福费庭二级市场。据统计,全世界年均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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