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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融资业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风险管理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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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是商业汇票、商业票据?二者之间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商业汇票是基于合法的商品交易而产生的票据,它是购销人之间根据约期付款的购销合同和商品交易,开具的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并约期清偿的票据。商业汇票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也可由付款人签发。依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商业汇票可以分为即期商业汇票和远期商业汇票,前者是见票即付的票据,后者是约定一定支付期限的票据。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是一种短期的无担保证券,是由发行人——一般为信誉高、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为了筹集短期资金或弥补短期资金缺口在货币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并承诺在将来一定时期偿付证券本息的凭证,也就是通常意义上谈论的融资性票据。
商业票据与商业汇票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目前国外的票据市场中多为商业票据,而目前中国票据市场中只有商业汇票。

100.哪些当事人具有票据追索权?
答:追索权的效力主要涉及享有追索权的人和被追索的人。因为追索既是票据债权人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为,也是票据债务人向票据债权人履行偿债义务的行为。因此,追索权当事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持票人是享有追索权的主体。这就是说,只有持票人享有了追索权,才会产生追索权的效力,如果持票人不具有追索权,追索权的效力也就无从提起。至于持票人是如何取得票据的,授受票据的原因不予过问,只要是合法的善意取得,票据的债务人是不必追究的。
行使追索权的持票人主要有两种:
一是
二是追索权人为清偿票据债务后的持票人。这就是票据债务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已经清偿票据债务,从而持有票据,享有与持票人同样的权利。它所享有的追索权被称为再追索权,其权利人又被称为第二次偿还权利人。

(2)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在追索权中属于被追索的一方,负有偿还责任,被称为偿还义务人。包括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对于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还应承担的份额。
①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作为负有连带义务的票据债务人,对于持票人所追索的票据金额以及利息、费用,各自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
②票据债务人对于持票人的追索,无论是对自己一人的,或者包括自己在内数人的,或者是全体的,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接受。
③票据债务人对于持票人的追索,不应当以先后次序为借口加以推诿,《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清偿了票据债务之后,在票据债务人之间如何分担债务,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是负有连带义务的人要偿付应当承担的份额。可以是约定的,也可能是法定的,或者是按照一定的法律原则由票据当事人商定的。

103.什么是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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