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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信贷评估培训班资料–新公司法讲义

全省信贷评估培训班资料–新公司法讲义

新公司法讲义

一、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第11、44、49、103、104、112、113、125条)

1、章程一般仅对公司本身及内部高管有约束力,但当债权人知悉章程内容时,章程效力扩张及于债权人(《担保法解释》第11条,[2003]民四他字第28号);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

3、境内外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审查

二、公司对外投资的法律限制(第15条)

1、“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理解;

2、旧《公司法》和《贷款通则》“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规定废止的背景和意义

三、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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